渤海论坛's Archiver

KIDULTS 发表于 2008-7-31 13:39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新华网2008-7-30

cityrhythm 发表于 2008-7-31 17:36

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禁止类的吗

qianshuizhe 发表于 2008-8-6 02:32

:lol

页: [1]
广告位招租,详情请点击这里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