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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ULTS 发表于 2008-8-25 10:33

9月1日起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停征这两项费用,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周明/中国证券报2008-08-23)

CHRIST 发表于 2008-8-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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