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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1 19:59

热爱讲堂:房地产常识篇(不断更新)

什么是购房“定金”和“订金”

答: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都要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落订费用,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 “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商品房销售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某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落订费用就很难返还。

  杨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杨先生当日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商品房一套,15天内,杨先生应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在交纳了定金后,杨先生于约定日期内携带首付款前往售楼处签约。然而,在签约过程中,双方因补充协议条款多次协商争执不下,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认为杨先生违约,决定没收其已经交付的2万元定金。李则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准备将开发商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曾女士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售价为46万元的商品房,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后,开发商向他收取了定金2万元,后来曾女士发现该楼盘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要求退回定金。

  张小姐不久前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纳订金1万元。开盘后,张小姐如期前往签约,但售楼小姐提供的正式契约及补充协议与先前的广告宣传相差甚远。张女士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不想再买,并要求退还订金。

  这几则案例是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两者虽一字只差,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却大相径庭。

  “定金”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交纳部分款项,待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履行合同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落订款项。买方支付订金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订金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买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 “订金”。

  在某些情况下,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虽然注明的是“订金”,但是,这种“订金”实际上相当于“定金”。

  商品房买卖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购房者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买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认购书》一般都对所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做出约定,同时还约定购房人应当交纳订金。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了: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因购房者违约造成,则订金不予退还,如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实际上即属于“定金”的性质,应当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今年6月1日起,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始生效,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所收取的定金或订金的问题作了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条是关于预订款项的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开发商所销售的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或订金属于违法行为,均可以要求退还;如果开发商所销售的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则要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如果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付订金或其他预订款项,但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所收取的预订款项。第二,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对订金或其他预订款项另有约定,例如:开发商在《认购书》或订金收据上写明购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支付首期房款则不退订金,在这种情况下则适用双方的约定。

  提示: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并给付定金或订金时应当谨慎行事,首先应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予以明确,并且还要对《认购书》中关于“定金”或“订金” 等条款的约定予以明确,如果条件允许,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定金或订金。

  若购房者确实已选好自己中意的房屋,可先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在正式契约协商好之后,然后再签订《认购书》,或者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因双方协商不成,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所付订金应全部退还。

Rui 发表于 2007-5-21 20:04

bucuo~~

zhang  le hen duo zhi shi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1 20:19

住房功能细分术语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1 20:20

住房功能细分术语

xiaowei 发表于 2007-5-21 21:14

很实用的东东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1 22:05

每天三讲 今天最后一讲
商品房销售名词解释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1 22:06

商品房销售名词解释

志昂的我 发表于 2007-5-21 22:52

不愧为专业人士,呵呵

志昂的我 发表于 2007-5-21 22:53

不愧为专业人士,呵呵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2 18:11

5月22日 讲课内容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注意的几点事项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2 18:14

房屋面积术语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2 18:14

房屋面积术语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3 05:57

热爱讲堂 5月23日

置业杀价30招

买房子时,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价,生活中杀价的事常有,买件衣服杀下个百把十块的就够一顿饭钱了,如果买房子时也有这样锲而不舍的精神,那杀下来的钱也够买家具的了,不杀白不杀,省下的就是挣下的,谁不乐意?买房人杀价时各有招数,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妨参考一用:

    避免流露出特别强的购买欲望

    1 不要表露对物业有好感;

    2 告之卖方自己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准备付订金;

    3 告之卖方自己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已付订金,但亦喜欢此物业,是否再便宜点补偿已付又不能退的订金;

    4 告之想购置物业,但要等现有物业出售后才能买,因此要求卖方在付款方式上优惠;

    5 不停找物业的缺点要求降价;

    6 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就可以解决问题。

    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迫使卖方降价

    7 告之准备一次性付款,要最优惠的价;

    8 带着5000元,说只要售价合适马上决定购买;

    9 实在谈不下来,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有强烈购买欲的客户;

    强调自己的经济实力不够

    10 用其他物业的价格做比较,要求再减价;

    11 告之能力有限买不起,要求再便宜点;

    12 告之资金尚在外地或外国,购房款需分期慢慢支付,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13 告之物业管理费太贵不能支付,要求是否可送物业管理费;

    14 告之公司的预算有限只能是指定的售价;

    15 告之自己的现金积压在股市上或其他生意上,想购置但付款条件或售价能否优惠;

    16 告之这房子是别人送的,自己不想掏钱买,预算有限就这么多钱;

    谈交情,争取拿到最优惠价格

    17 告之认识开发商高层或是关系户,要求给内部价;

    18 告之从朋友处已知能有多少优惠,要求同样的待遇;

    19 告之自己没有通过代理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应能免佣金,更便宜点;

    20 与谈判人员、销售人员成为好朋友;

    21 送一些小礼物给谈判者或销售人员,表示自己感谢对方帮助自己的诚意,希望能换取更大的折扣;

    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

    22 找多位不同的销售代表,试探售价的最低价;

    23 要求开发商给毛坯房的价,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装修;

    24 假装要买好几套,先争取一个批发价,然后告之没有能力买,但可以考虑一套,要求批发价;

    25 先选一个比较次的单元,把售价谈好,再要求同样的 售价买更好的单元。

    26 告之买物业主要想用来作出租,自己不在国内也没有时间办出租事宜,是否能安排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装修、家具、电器;对卖方许之以利

    27 告之自己的行业与开发商有关,给点优惠可能往后有生意上的合作,能为开发商省点钱;

    28 告之自己会有不少朋友会跟着自己买,只要给最优惠价,可以带更多买家来;

    29 告诉销售人员帮个大忙之后会好好答谢;拖延时间

    30 拖延谈判时间,慢慢磨,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每次要求更便宜的售价。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买房人都必须把这些招数使遍,最好还是根据你平时与人打交道的风格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方能胜券在握。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3 05:59

热爱讲堂 5月23日

二手房投资教你三招

争取最低利率下限

    利率上调,而且可能多次加息,提前还贷自成首选。对于提前还贷的市民来说,怎样最“划算”?我认为,提前还贷后,市民需与银行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但大银行以及各分行对于房贷利率的下限都没有最终确定,所以市民在剩余供楼款的利率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应尽可能向银行提供过往优良的还贷记录、信用度证明,以及良好的收入水平证明等,以尽可能取得银行的最低房贷利率下限。

    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

    对于已经买楼,但尚未开始供款的市民来说,如果考虑在一年之后提前还贷,我建议可考虑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目前房贷最常用的两种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时间相同的前提下,等额本息还款法需支付的利息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因此,如有提前还贷的打算,最好在贷款时就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的前几年,如果市民争取多还款,使总贷款中的本金基数下降,则剩余贷款的利息负担也会相应减小。同时,对“部分提前还款,剩余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的方式也是不错的选择。

    适当降低置业标准

    我认为,提供首期付款门槛比加息对楼市的影响更为直接,购房者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可考虑购房。如确有购房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人士,建议降低置业的期望值,进行阶梯式消费。如一手新房贵,就考虑二手房;买不到30万元的房子,可以考虑20万-25万元的;买不到三室单位,先住两室单位。总之,购房量入微出,可减少断供风险,减轻供房压力:)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3 20:19

热爱讲堂 5月23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对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才能成立呢?主要有以下五个条件: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4 21:38

热爱讲堂 5月24日

商品房价格是怎样构成的

我国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构成因素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商品房的经营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费、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开发成本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和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者在商品房开发期间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房产开发基础有关的支出。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商将开发成本加利润分摊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再通过绿化、小区配套朝向、户型设计等相关指标的优劣比较,就确定出了具体的商品房价格。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4 21:40

热爱讲堂 5月24日

商品房买卖中的常用术语


单元式住宅: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4到28户。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商品房的结构:售房的楼书常见用语,房屋架构可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期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房屋的开间:是指房屋的宽度;房屋的进深:是指房屋的实际长度;房屋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房屋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商品房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建筑密度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商品房的起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均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预售价:是指商品房预售的价格。

    低层房:是指1至3层高的楼房;小高层房:是指9至11层高以下的楼房;高层房:是指总高在12层以上的楼房。

    商品房的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商品房的变频供水:是指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来自设立在小区的变频泵房输入输出。

    跃层式商品房:是指由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复式商品房:是由香港建筑师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房屋,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水景商品房: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TOWNHOUSE也叫联排别墅,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系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上指在城区的沿街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房屋。

liuying919 发表于 2007-5-25 23:01

真的很受教!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8 19:36

热爱讲堂 5月28日

住宅的结构有哪些形式
商品住宅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三种形式情况如下:

    (1)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2)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砌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而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5-28 19:37

热爱讲堂 5月28日

如何解读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交易通常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为了促销,不论是预售或是现售,发展商都需要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尤其是在预售阶段,广告宣传就显得更为重要。生动、形象的广告宣传可以有效地推出销售工作,所以,不管是发展商还是代理商,都会遗余力地作房地产广告。

    但是,不切实际的广告和夸大其词的广告往往会给购房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有的广告与其说是夸张的宣传,还不如说是虚假广告或是骗人广告。这些虚假的广告会出自不同的渠道:

    一、来自发展商。有的发展商售房心切,在制作广告时不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办事,而是片面追求表面文章,诱导购房人的购买欲望,如把房屋坐落的位置或离某个建筑物的距离描绘得好像近在咫尺,“某某花园距某某地仅15分钟车程”等,实际上也许半个小时也到不了。有的发展商作完广告后并不遵守广告上的承诺,而是随便改变建筑格局或装饰材料等。

    二、来自代理商。应该说,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大总值发发展商在作广告时还是遵守广告内容要真实的原则的。但在代理商方面,暴露的问题相对就多一些,房地产销售代理这个行当在我国还属新鲜事物,相应的有关法规政策也不完善,难免某些代理商为了追求高销售额,去作富有刺激性的广告。在房地产交易中,代理商的活动可以说是短期的,或者说是一时性的,购房人认购房产并签订了认购书后,代理商的任务就是基本完成,这种情况使得代理商比较容易采用夸大其词的广告有的代理商在报纸上或在介绍材料中还会宣传许多项发展商从来没有打算提供给购房人的条件,例如装修的标准、提供的服务等等。

    三、来自广告公司,无论是发展商或者是代理商,都有可能直接请广告公司作售楼广告,有的广告公司往往从广告的效应出发,不考虑房地产广告的实际后果。广告公司通过电视、报纸、杂志或其他各种宣传媒体,在广告中极有诱惑力地大肆渲染,使许多购房者误入歧途。

    作为购房者,特别是期房的购买者。不可能像在商店里买东西一样看到实际商品再买,大都是凭文选的宣传去认购房地产。售房广告的宣传或是承诺,诱导他们作出购买的选择,一旦他们付了楼价款,等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他们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当初的售楼广告或介绍材料相距甚远。出现这种情况时,购房人找发展商询问原因,发展商会将责任推到代理商身上或广告公司身上。也有的发展商或代理商会解释说广告只不过是宣传而已。

    根据我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贪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管虚假广告来自哪一条渠道,最终发展商都要负法律责任,因为发展商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广告最后把关,所有的受到虚假广告欺骗的购房人最终都可以把责任归到发展商身上。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6-11 15:03

好久没更新了

6月11日

如何判断户型优劣

起居厅:应该宽敞、明亮、通风、有较好的朝向和视野,采光口和地面比例不应小于1/7。由于起居厅兼交通厅,所以在厅中的门应尽可能减少,留出足够摆放家具的稳定空间。厅宜做成长方形,其宽度不应小于3.3米,深宽比不宜大于2。若入户为起居厅时,宜在入口处设一过渡空间,以增加户内的私密性和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卧室:主卧室最好有好的朝向,宽度不宜小于3米,面积大于12平方米。大面积户型的主卧室应带一个专用卫生间。如户内仅设一个卫生间,那么卫生间应放在主卧室附近。次卧室的面积宜大于10平方米。

    餐厅:和起居厅空间宜相对独立,既有关系又有分隔。餐厅如独立设计,最好做成明餐厅,净宽度不宜小于24米。

    厨房:应与餐厅密切联系,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厨具按洗、切、烧的顺序合理布置。厨房宜带一服务阳台。

    卫生间:带浴缸的卫生间净宽度不得小于1.6米,如为淋浴则净宽度不得小于1.2米。对着起居室的卫生间应设前室,将洗衣机放在前室内。卫生间的大小应与整幢户型的面积标准相一致。

    阳台:为了保证起居厅有良好的视野和采光,阳台栏杆高1.1米,但其实体的栏板应降至850至900毫米(上加横栏杆),或将封阳台的围护结构做成全透明或部分透明。起居厅也可做成落地窗,外加透空栏杆。

    储藏间:可不对外采光通风。对于面积标准较高的户型应设储藏空间。

    有缺陷的户型一般具有如下特点,挑选时务必仔细辨别:1、起居厅的采光口小或采光口凹槽深,使起居厅较暗;

    2、起居厅视野差,起居厅窗不应正对墙面;

    3、起居厅的形状不好或尺度不合理;

    4、入户无过渡空间;

    5、餐厅面积过大或过小;

    6、主卧室的宽度小于3米或面积过小;

    7、户内交通线长;

    8、卫生间距主卧室远或对着起居室的卫生无前室;

    9、四居室的户型主卧室不带专用卫生间以及无储藏空间;

    10、功能分区不合理;

    11、各功能空间面积比例不当;

    12、跃层户型室内楼梯的位置不当;

    13、卫生间、厨房宽度不够等等。

刘椿 发表于 2007-6-15 23:36

不错,长知识!

君山客 发表于 2007-8-29 16:01

顶!

小张 发表于 2007-9-14 11:02

此贴不顶,还顶何贴

非常受教。我正好要向房地产业转型,尚欠缺很多基础知识,今得此贴,受益匪浅,望以后能多加坚持。

我热爱天津 发表于 2007-10-9 12:45

[quote]原帖由 [i]小张[/i] 于 2007-9-14 11:02 发表 [url=http://www.bohaibbs.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6109&ptid=852][img]http://www.bohaibbs.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非常受教。我正好要向房地产业转型,尚欠缺很多基础知识,今得此贴,受益匪浅,望以后能多加坚持。 [/quote]

互相学习

slg50021 发表于 2007-12-19 15:15

顶:victory:

满不懂 发表于 2007-12-19 15:28

认真学习

david0601 发表于 2008-8-12 11:47

好贴

你真的很专业啊,现在用框架剪力墙的工程很多,用钢结构的都是公建项目

满不懂 发表于 2008-8-30 15:01

办班了啊:lol

五彩泪 发表于 2008-9-11 10:49

专业,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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