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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禽兽女-张雅-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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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喜欢出名是吧~~来这给你自己顶起!辽宁烂逼,下地狱了阎王日,上天堂了上帝奸。你的灵堂下边两根香肠等着你,你个烂贱货,不得好死!!!!
辽宁禽兽女-张雅-艳照





辽宁贱货张雅想出名,自发视频乱骂四川灾民的帖子已被管理员删除?附上这个狗杂种视频里所说的全部鸟语:

四川受震的朋友们你们大家好,我是一个来自辽宁的一个普通的小女孩儿吧。我对你们就是说四川受震吧,也有一个怎么说,表示同情吧说不上,开心吧也说不上,有点幸灾乐祸的感觉。实话就是这种感觉的。
    
    你们这边受震了吧,我在这边看电视什么的也都看了,但我不是故意看的,一打开电视全都演你们那些砸死的呀、砸伤的呀,什么尸体呀、烂了的呀,都演这些破玩意儿呢。我不想看吧一打开电视都是这些东西,我不看没有办法,你说这破玩意儿吧,整的网站上网页上都没有 色(SHAI,三声)儿了,你以为我们都是色盲呀像你们一样呀,你们是不是那眼睛的视觉细胞都给砸糊涂了昂?
    
    唉,怎么你们这一个个的,给砸了就在里边老实呆着吧,还要里边喊什么喊、呼什么救啊?这个吧我感觉其实也不赖你们,主要是吧,我们中国吧,你们四川省的地理位置他不太好,你说人家印度板块挪动,给你们挤里头了,你说你们是不是活该昂?
    
    地震呐我看这震幅还是不够,这震幅要是大一点给你们整个翻过来,你们就不用来劲儿了。一个个今天又给你们默哀,明天又给你们捐款的昂?你说5月21号多好的日子啊,人家赶08年结婚的人多多呀,完了还得给你们默哀,你说人家结还是不结?你说多给人掉链子的事儿啊?唉,5月20号、5月21 号这么好的日子全给你们悼念去了,你们一个个死多少人啊?一共才死几个啊?中国人那么多一个个XXX的怎么都给你们XX呢昂?[[ 金-庸注:此两处XX 实在听不懂,位置在视频1分55秒左右 ]]
    
    C**你 妈都给你们整死才好呢!傻 *玩意儿一个个的!你说你们是长得好看哪,还是哪块肉招人稀罕哪?给你们捐款捐吃的,是不是闲着了都?哼,你说这一天,到哪都能想起来你们这点儿B事儿,走到哪儿人家都说:“哎呀四川又地震了,哎呀今天那个……”
    
    你说你一个老太太在里边躺了100多个小时了你怎么还没死呢你想学木乃伊啊?哎呀你还给人整个:“我是菜市场卖菜的。”你跟里边吃生菜了吧?土豆地瓜你都跟里边啃了吧?你那皮喀嚓了吗?知道什么叫喀嚓吗?也就是削,你削皮了吗你就吃啊?这一回也不装自己是贵族也不装自己娇气了,昂,还整个:“我们看见迷彩服就看见希望了!”你看见大草地咋没看见希望呢?那草还能吃还能补充水分呢!你平时想什么来着你一个个的昂?你平时看见人穿迷彩服的你就说人是打工的,说人是臭民工,说人捡破烂儿的,说人衣冠不整,你现在怎么来劲儿了呢?C ** 你 妈你们一个个都震死得了,留下都是祸害,生的孩子都是祸根。
    
    你们都想什么想来着?你说又要这边给你们捐钱,又要这边给你们捐,捐那些钱你们干什么玩意 儿呀要?昂?
    
    你知道这个地震呢到底怎么回事儿呢?我分析吧,就是说人吧,做事儿不能太过分。你知道吧,像你们四川吧,前一阵儿不都抵 制 法国货吗?你不是火炬传递吗?不是传到你们那个地方的时候传到法国的时候来劲儿了吗?你们要抵 制 法国货,给你们这回地震了看你们还传不传??来劲儿?接着来呀!你有能耐你就使劲,你使劲看能震大点儿不?看你一个个的有多大劲儿?你能给地掰开不?你掰开你再给合上。
    
    还四川,又是什么汶川,又什么北川的,你说你们那 屁 大点儿地方,你是不是一个地方、一个县城都是十来米呀,还是二十来米,是百十来米呀?你多大点儿地方呀,今天这儿震明天那儿震的,震100多回。你咋那么有劲儿呢昂?你说地震没够是怎么的?哎我都怀疑那些余震是不是都你们放 屁崩的呀?你说没事儿闲着吧你说人家震一回就拉倒了,你们自己还自己人为制造一点儿。
    
    是不是你们地震,你们四川太穷了?你们四川人都上我们这边来捡破烂儿来了。你们那边儿太穷了就想造点机会让我们都给你们捐捐款,昂?你有事儿直说呀,你没事儿别整什么上电视整什么电视台台标都不让整 色(SHAI,三声)儿,啊上个网网页没有色 儿,干什么玩 意 儿的呀??
    
    行了四川的朋友吧,姐就先跟你们说这些,如果说你们年龄大的呢,我就只能说是一个,说是怎么说呢?晚辈儿吧,就是给你们个良言忠告:你们能死就赶紧死吧,别在那儿憋着了,挺着也挺遭罪的是吧!!!

[ 本帖最后由 职业方丈 于 2008-5-21 18: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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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警察不管???????????????????????

这还是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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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杀
做一个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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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小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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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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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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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舞害了一代人啊
  FIO的新国王-----吉拉迪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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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地狱阎王日  上天堂上帝奸
高水平是财富 低水平是包袱
深切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作出卓越贡献和壮烈牺牲的中国国民党先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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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被逮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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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坏我了,气的我直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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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已经被捕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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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的帖子

骂人也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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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ingfeideyi 于 2008-5-21 19:15 发表
骂人也犯法吗?
当然,有诽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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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的帖子

公共场合肆意谩骂无辜的人 你说违法么?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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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的帖子

侮辱罪


    一、概念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认定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 本帖最后由 职业方丈 于 2008-5-21 1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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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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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批错了,应该是“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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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样判她都是轻的,虽然我现在学法。
听说她自己后悔了,我就痛恨这样的人,现在后悔了早干什么!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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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 看了你的视频 我才发现 世界上可恨之人—人人称之为的冷血动物、畜生就是你个贱货  你想出名 我能理解  谁不想出名?那就看 怎么出名了 你去拍A片  能出名  而且能赚到很多钱  拿上钱去孝敬你的父母!何尝不是见好事(对你而言)?大家看了你的A片 也只会谈论你的身材之类的!不会谴责你的人格(大多数人)!而你却逆广大人民群众而行! 玩不成游戏拿苦难的灾区人民出气!你还是人吗?天下的父母都不容易!你做的这些事  你想想你的父母以后还怎么和别人相处?(就因为你是他们的女儿)最后我劝你 还是找个地方从此消失!别让世人在看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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