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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交流】海军舰艇命名条例

本主题由 自由程式 于 2008-7-19 21:29 设置高亮

【军迷交流】海军舰艇命名条例

根据《海军舰艇命名条例》,1级舰和核潜艇是由总参谋部命名,2级和以下级别的舰艇由海军司令部命名。
[1]原则如下:巡洋舰以及以上级别军舰可以命名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字;驱逐舰和护卫舰可以使用大、中型城市的名字;猎潜艇、导弹艇使用县名,扫雷艇使用村名,大型登陆舰用山名,中型登陆舰使用河流名。

以上名字从该舰所属舰队管辖区中选择。北海舰队的辖区为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东海舰队的辖区华东和新疆自治区,南海舰队为华南和西南地区。
[2]潜艇命名:核动力潜艇为长征;常规导弹潜艇为远征;常规潜艇为长城,后面再加上各自的舷号就是舰名。

除此之外 一些非战斗舰有的是以著名历史人物命名的:例如郑和号训练舰,世昌号国防动员舰,李四光号海洋测量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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