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
质安[2008]730号 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对天津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8年7月6日,由天津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总承包,湖北省安陆市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劳务分包,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天津市数字电视大厦'=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 1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较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给予永泰公司清出天津市建筑市场,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劳务分包备案的行政处罚。
二、给予三建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在此期间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给予三建公司三分公司项目经理吴卫停止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二年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建设监理公司停止三个月工程监理在津投标的行政处罚;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卫学武监理执业资格二年的行政处罚。
四、责成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7日内将相关处理情况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备案。
以上处罚自2008年7月24起计算。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