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月起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 最高可贷款50万
上海公积金网站昨天发布通知,将从今年9月1日起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每户最多可以贷50万元(40万元普通公积金+10万元补充公积金)。
晨报经过计算发现,同样15年80万元的贷款总额,新政策实施后(50万元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要比实施前(30万元公积金+50万元商业贷款)总计节省2.5万元的利息支出。
适用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
通知透露,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将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
那么,什么才叫“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呢?通知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强调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而在2005年的那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曾解释说,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该职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那些已购房、但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新政策。这样看起来,两年前的解释很可能会继续有效。
符合条件者也分两种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市民,通知也把他们分为两种类型。
对于有2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而对于只有1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那么,如果夫妻(或参贷人)一方动用过公积金,另一方没动用过,是否也可享受这一规定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看来还需等待政策的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