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发文转变住房调控方向
国务院第三次发文 住房调控转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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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09:20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8月18日报道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和热议。专家称《意见》是13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第三次国务院直发文件,力度及影响非同小可,认为这是楼市调控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风向标。
国务院第三次直接发文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说,《意见》新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类住房受益群体扩大,以收入论,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三是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负责、市县落实;四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四个资金来源,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到10%。
不少专家表示,《意见》是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与前两次国务院颁布的房改文件一起,勾勒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总体框架。
专家表示,如果说前两个国务院文件开启和实现了住房体制顺利向市场体制转轨,此次《意见》则通过“解困”这一保障类住房体制运作架构的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市场”的双轨模式,避免可能出现的单一“重市场”的住房体制发展趋向。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第二个重大文件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意义是停止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