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晨报:天津扮演各地资金“出海口”的角色
个人炒港股大门开启 上海市民可在天津中行开户
2007年08月21日02:43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周凯 吴迪
发表评论(0)支持(0)反对(0)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将在天津建立首个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自此,上海市民终于能与香港股票“第一次亲密接触”——通过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开户,交易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不过,外管局并没有说明该规定何时生效。
未来各地中行都可代理开户
首个试点城市安排在天津,如果其他地方的居民也要买港股,就得在中行天津分行开一个“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以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投资。
今后是否有可能在天津以外的城市开放呢?外汇局综合司司长韩玉亭昨天向晨报表示,目前不会在其他地区试点,至于今后的开放计划,现在还不明确。也就是说,就现在来说,上海市民想吃境外投资的“螃蟹”,还必须到天津开户才行。
不过,根据外汇局天津分局的《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中国银行其他境内分支机构与天津中行签订合作协议后,可办理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见证开户及代收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届时,各地居民就能在当地中行开户,而天津则扮演各地资金“出海口”的角色。
投资额不受5万美元限制
外汇局称,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购汇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
具体操作时,境外证券投资项下购汇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购汇种类应填写“外汇理财”,售汇银行应该在备注栏标明“境外证券投资不纳入年度总额”字样。
撤回的资金则分为两块: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而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责任编辑:谢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