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交警塘沽支队对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再次进行集中整治行动。
人力、电动三轮车行驶缓慢,驾驶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淡薄,进入城区后不仅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自去年9月1日开始,在本区部分中心城区,即海河以北、津塘公路以东、临港桥以西的区域内24小时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通行和停放。截止目前,仅交警塘沽支队上海道大队就暂扣人力三轮车近百辆。不仅如此,对电动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交警塘沽支队也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集中整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铁路塘沽站周边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交警塘沽支队上海道大队也于近期进行了整治。
交警还提醒广大市民,以人力三轮车为代步工具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或身体残疾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在禁行范围内的道路驾驶人力三轮车行驶。但人力三轮车车身长度不得超过175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车轮直径不得超过50厘米。
稿源:塘沽区广播电视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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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万里台风 于 2008-11-8 21:15 编辑 ]